河南率先嘗試錯案追究 法官判錯案終身擔責
作者:admin 來源:本站 發表時間:2012-4-8 16:01:02 點擊:3126
法官一次判錯案,終身擔責任
“不管過多長時間,不管人走到哪,只要判錯案,就要一輩子承擔責任。”4月5日上午,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,宣布我省《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(試行)》正式出臺,這意味著河南省高院將率先給握有“生殺大權”的法官帶上“金箍咒”,今后無論法官升遷或是退休,都將為他判錯的案件承擔責任,對判錯案的法官將給予免職、撤職、通報、追責,甚至追究刑事責任。
趙作海錯案
催生錯案終身追究出臺
當天,河南省高院黨組成員、紀檢組長王宏昌給記者解讀了河南省出臺錯案責任終身辦法的背景。
為強化法官的辦案責任意識,1998年8月26日和1999年9月,最高法出臺了《審判人員審判責任追究辦法》,河南省高院出臺了相關《實施意見》,但該措施出臺至今已分別有十四、十三年,部分內容因法律法規修訂、及執法環境改變,導致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性質,有的法院進行了追究,有的法院不予追究;責任主體不明確,相關責任人難以確定。
特別是近年來,法院系統的錯案不斷出現,先后見諸媒體、獲得糾正的有佘祥林錯案、趙作海錯案等,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。今年全國及省“兩會”上,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對法院錯案責任追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,要求完善和落實錯案追責制度。為此,河南省法院經過慎重研究,決定完善對法官辦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。經過調研,最終形成了目前的《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》。
念“緊箍咒”
讓法官為權力負一輩子責
王宏昌說:出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的主要目的,是為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,提高案件審判質量,提升司法公信力。通過建立“誰用權,誰就要負責一輩子”的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,促使法官小心謹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權,給法官一個“緊箍咒”,促使他們不犯錯誤、少犯錯誤,力求通過完善的制度,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落到實處,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發生。
該《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》分為六章23條。分別規定了錯案追究制度設立的目的依據、錯案的概念及認定、實施錯案追究的機構以及追究的原則。為避免出現錯案后不知向誰追究責任,《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》規定錯案責任承擔原則是:誰有決定權,誰負主要責任;其他參與者負次要責任;下屬出錯案,主管領導有責任;對錯誤決定持反對意見者不負過錯責任。對于經過認定屬于錯案的案件,不僅要追究直接承辦人的責任,還要追究同意錯誤意見的其他合議庭其他成員、庭長、直至院領導的責任。
對一些案件來說,雖然辦錯了,但當時沒有被發現。經過一段時間后,由于種種原因被發現是錯案,當事法官可能已經提拔、調離、辭職或退休,致使責任追究長期擱置,不予處理,實際上已經免除了錯案責任。法院將通過設立錯案責任終身追究的條款,進一步明確了錯案責任人在調離原單位、辭職、退休等情況下如何追究責任的程序。即對明確認定為錯案的,原辦案人員什么時候都要承擔相應責任。
為充分發揮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的作用,確保《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》落到實處,省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成立由黨組書記、院長任組長的錯案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。上級法院認為下級法院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錯案責任而沒有追究的,可經院長決定,責令下級法院啟動錯案責任追究程序。
對應追究責任的在職工作人員,法院將給予調離工作崗位、免職、責令辭職、辭退或黨政紀等處理。涉嫌犯罪的,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。應予追究錯案責任的法院工作人員已調其他法院的,由錯案認定法院將其錯案調查情況向該工作人員現所在法院通報,由該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追責。應予追究錯案責任的法院工作人員已退休的,根據其承擔責任應給予降級、撤職、開除處分的,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。對涉嫌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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